
中華大學保障畢業薪資辦法
中華大學保障畢業薪資辦法
本校為培養學生就業競爭力,鼓勵學生就學期間,通過保障就業薪資資格條件者,即獲得保障就業薪資水準,特訂定本辦法。
本辦法適用對象自105學年度起之大學部(日間部)應屆畢業生。
通過保障就業薪資資格如下: 一、具備畢業資格。 二、通過本校獨創「陽光、創新、π中華」學習組合: (一)陽光—指獲得陽光青年認證(包括參加職場爭霸)。 (二)創新—指曾以實作作品參加校外競賽。 (三)π中華—指跨領域學習,完成本校指定之跨領域學程。
保障方式:合於資格之應屆畢業生,於畢業後6個月內,接受本校推薦就業,就業起薪至少月薪31,000元,不足額由本校補足,補助金額以其所繳之4年學雜費為上限。
本辦法執行依「中華大學保障畢業薪資實施細則」辦理。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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